岱庄煤矿为加强债权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结合矿井实际,针对企业各类应收款项的清欠工作,专门制定管理清欠办法,明确清欠职责,压实清欠责任,建立清欠奖惩机制,持续加大债权清欠工作力度,全力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需求。
明确清欠职责,压实清欠责任。该矿成立债权清欠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即:长期类债权清欠办公室设在法务部门,短期类债权清欠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副总经济师任总负责人,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债权负总责,是债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债权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形成的预付账款负责,财务部门对短期债权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法务部门对长期债权负责管理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债权台账,制定清收计划,定期进行债权询证,做好清理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财务、法务部门负责定期与业务部门核对账务,督促责任部门开展催收工作。
细化债权分类,加强日常管理。该矿根据时间周期将债权分为正常、关注、预警、可疑、呆滞、超长期六类。各类债权由债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正常期限内负责清理,原则上直接收回资金,也可对逾期债权采取其他形式清理,包括:实物抵偿、多方抹账、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法律诉讼、债权转股权等形式,避免债权逾期。
强化清欠考核,调度清欠积极性。该矿制定严厉措施,针对债权清欠责任人未尽到债权管理责任造成债权逾期未收回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并扣罚单位的绩效工资;对在债权清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范围按照“谁参与、谁清收、谁受奖”的原则,对直接参与债权清收的人员予以奖励。奖罚分明极大地调动了债权清理参与人员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