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程序
(一)缴纳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费,并填写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
(二)报送已开采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数据。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公式,结合矿山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规模,审核企业缴纳费用的申报表。
其他因素,按照规定核定缴费金额。
二、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提交的资料。
(一)开采的矿产品的矿物;
(二)已提取的矿产品产量;
(三)矿产品销售额;
(四)矿产品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信息。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单位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征收。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市属国有矿山企业和跨区县矿山企业的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收,其他矿山企业的补偿费由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计算公式,应计算矿产补偿费数额。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为: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成×补偿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资源补偿费按从价计征,费率按矿种分级,大致为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 ~ 4%,平均为1.18%。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石煤、油砂的费率为1%;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天然沥青、油页岩税率为2%;放射性矿产、稀有金属矿产、稀土金属矿产、稀有元素矿产、气体矿产税率为3%;贵金属矿产、离子型稀土矿产、宝石、玉石、宝石级钻石、矿泉水的费率为4%;盐的税率是0.5%。& lt详情: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国不同经济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矿业权人适用相同的费率和相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六、国家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管理。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征收,缴纳人按月填写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5: 5的比例分成中央和地方国库。
根据国务院150号令等规定,由县负责收取矿山补偿费,填写市财政缴款书和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分两次上缴国库。7月1日前,上半年征收的矿山补偿费按5: 5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明年1月1日前,去年下半年征收的矿山补偿费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