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外国投资政策主要基于1987年《外国投资法》(E.O.226)和1991年《第7042号共和国法》(R.a.7042)。在此基础上,菲律宾BOI(投资局)每年发布一份“IPP(投资区管理局)”,旨在鼓励国内外投资。享受特殊优惠待遇,自主管理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国内外投资。
此外,菲律宾政府有外商投资负面清单(FINL),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制外资比例。
菲律宾给予外资的优惠政策主要取决于外资投资的行业和地区,与独资或合资(公司)无关。因此,原则上,在菲律宾投资的外国企业可以分为申请优惠和不申请优惠两类。前者必须满足给予优惠的条件,如IPP或PEZA,而且允许的区域非常广,几乎涵盖菲国所有行业;后者进入田地的机会有限。
根据菲律宾的外国投资法,外国企业的投资属于股权投资。一家外资企业,无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菲律宾人所有,股权上限都是40%。外资股权小于等于40%的,归菲律宾人所有;40%以上,外资所有。根据菲律宾宪法,外国人不得在菲律宾拥有土地所有权。如果他们需要投资建厂,可以租给菲律宾政府或者私人业主。租期25年,期满后可再续租25年。因此,最长租赁期限为50年。
一、申请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
(1)在PEZA管辖的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可拥有100%的股权,但其产品必须100%出口。如果获得批准,30%的产品可以在菲律宾销售。
(二)投资BOI每年修订补充的IPP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先行区:在IPP投资范围内,任何行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视为先行区:
(1 )(制成品或原材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业,这些工业在菲律宾并不存在,并在商业上得到推广。但一定不是简单的组装或包装项目;
(2)使用某种设计、配方或者组合、工艺、加工程序或者系统,生产菲律宾不能获得的原料或者成品,或者(使用上述设计、配方等。)将某些生产要素、材料或原材料转化为菲律宾不具备的原材料或成品。
(3)从事菲律宾农业、林业和采矿业的商业开发或管理,包括因地制宜的食品加工业。相关项目应符合菲律宾的农业政策导向,可由BOI单独规划或与相关部级单位协商确定。
(四)生产非常规燃料,或者利用非常规能源制造工业设备;或者在类似最终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加工过程中使用或转换了煤或其他非常规燃料,或者在相同过程中使用或转换了相当比例的菲律宾本地原材料。
在先锋领域,外资企业可以拥有100%的股权。但BOI特别规定“外资先驱企业应在30年内或BOI确定的更长时间内由菲律宾人过度拥有,即菲律宾人持有60%的股份”。但企业产品出口达到100%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2.优先区域(又称优先非先行区):在IPP区域内,所有不符合上述先行区条件的产业均为优先区域。在优先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限制在40%以内。但出口达到70%的,外资持股比例可以放宽。
3.外向型企业:外资可以持有多数股权(40%以上),但产品出口必须达到70%以上;如果归菲律宾人所有,只有50%的产品应该出口。出口企业包括从事出口的生产、贸易和服务企业(公司)。
4.区域差别化投资:菲律宾全国分为13个行政区划,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政区划,要么对外资开放,要么禁止进入。
5.扶贫投资导向:投资菲律宾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农业省份,给予外企的优惠幅度超过上述任何一个地区,并辅以额外的地方优惠政策。
[注1]“开辟区”和“优先区”在IPP没有单独列出。不符合“先驱条件”的行业是“优先”。3,4,5,投资具有相同的定义。
【注2】IPP几乎涵盖了除FINL以外的所有制造业、加工业和服务业,包括农业。此项只能根据投资者的具体意向进行查询。
二。不申请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
(1)投资菲律宾出口企业:指产品或服务(包括旅游)出口达到60%的生产、贸易或服务企业(公司),或在当地采购产品并出口60%的贸易公司。外国投资可以拥有此类企业100%的股权,但不得与FINL发生冲突(详见下文)。
这类企业与上述IPP范围内的出口型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不享受优惠待遇。但如果出口达到70%,即使不在IPP范围内,也可以改为申请优惠。
(2)投资菲律宾国内企业:指产品或服务100%在菲律宾国内市场销售的生产企业(公司),或原注册为出口企业,但产品出口不足60%的企业(公司)。外资可以拥有这类企业100%的股权,但有一定的条件:
1.不在IPP范围内;
2.与FINL没有冲突;
3.销售仅限于批发,不零售。
考虑到IPP的覆盖面广,加上FINL的限制,实际上留给投资的所谓“国内企业”非常有限。
(3)投资于受限制外资股权的行业(FINL):
1.外国股权最高为25%的行业:
(一)私营对外劳务输出公司;
(2)菲律宾地方政府出资的公共设施及维护合同(利用国外贷款或援助的招标项目除外)。
2.外资股权上限为30%的行业:广告业。
3.外资股权最多不超过40%的行业:
(1)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如与菲律宾政府有基金和技术援助协议,外资可拥有100%股权);
(2)私人土地所有权(仅以公司股权的形式);
(3)公用事业(水、电)的管理和经营;
(4)教育机构的所有权、设立和管理;
(5)从事水稻、玉米的种植和加工;
(6)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的金融公司;
(7)菲律宾政府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公司和机构的材料和商品供应合同;
(8)深海商业捕鱼;
(9)公寓所有权;
(10)各类资产、信誉和财产评估公司。
此外,经菲律宾特别国务院批准,外资可以在以下领域拥有40%的股权:
(1)经菲律宾国家警察署批准,可从事枪械、黑火药、甘油炸药、爆破器材、望远镜及其他类似设备生产过程中所需产品及配料的生产、维修、储存或分销;
(2)经菲律宾国防部批准,外国投资可从事生产、维修、储存或分销枪支弹药、军舰和军用船只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产品和配料,以及类似设备和训练设备及配件;
(三)生产危险药品;
(4)桑拿、蒸汽浴、按摩诊所等菲律宾法律允许的类似行业;
(五)赛马及其他非赌博形式的赌博;
(一)大众传播媒介(音像记录除外);
(二)许可的专业服务(依法许可的除外);
(3)注册资本低于250万美元的商业零售;
(4)供电站;
(5)私营保安机构;
(6)小规模采矿;
(七)开发利用菲律宾海、领海或特别夏季经济区的海洋资源;
(八)斗鸡业的所有权、经营和管理;
(9)核武器、生化武器和放射性武器的生产、维护、储存和分销;
(十)烟花及焰火器材。
四。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待遇
(1)在PEZA投资的外国企业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4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最长可延长至8年。
2.在所得税免税期结束时,您可以选择缴纳5%的毛所得税。3.进口的资本货物(设备)、零部件、附件、原材料、种畜或育种遗传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其他税收。如果在菲律宾购买同类商品,可以享受税收抵免,即先按规定缴纳所有税费,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的换算、征收和返还)。
4.免除码头税和出口税。
5.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永久居留身份。
6.简化进口手续。
7.可以雇佣外籍员工。
此外,由PEZA决定是否给予第226号行政命令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2)在IPP范围内投资的外国企业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免征所得税:在投资的先行领域,自注册之日起免征所得税6年;优先投资领域自注册之日起免征所得税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述两类投资的所得税免税期可分别延长一年:
(1)按照BOI规定的比例使用当地原材料;
(二)资本设备与员工的比例符合BOI规定;
(三)前三年的年外汇收入不低于50万美元。
无论如何,先锋企业免缴所得税不超过8年。经批准,企业将扩大经营规模,自新的经营之日起,视其扩大的规模再延长3年。
2.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达到BOI规定的资本设备与年从业人员比例的,新增从业人员(包括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的工资所得税减按50%征收。企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减征75%。
3.免除契约税。国家和地方项目一视同仁。外资出口型企业也享受优惠待遇。
4.在农业项目注册或商业运作后的10年内,用于育种的牲畜或基因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在菲律宾使用国内种畜或基因商品,享受税收抵免。
5.简化海关手续,自由使用托运设备/货物。外向型企业可以使用保税仓库,非传统出口商品免征码头税和出口税。
6.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聘请外国监理、技术人员或顾问,期限可适当延长。所有外资公司或相应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不受年限限制。
7.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及其附件可享受税收抵免。
8.使用保税仓库且70%以上产品出口的企业,免征进口零配件的各种税费。
9.外方拥有多数股权的,可以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聘请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外籍员工可以带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在BOI注册的外国企业在菲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无论是新建企业还是现有企业追加投资或扩大经营规模,除享受上述优惠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1)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所得税6年(与先锋企业相同);
(2)企业批准经营后,其基础设备建设100%免征收入;
(3)新员工(包括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100%免于收入;
(4)投资优先领域可以拥有100%的股权。
动词 (verb的缩写)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程序
在菲律宾注册的外资企业,根据是否申请优惠,属于或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但公司性质不同,申办程序也不同。
负责国内外投资登记的菲律宾政府部门有:
(1)证券部(SEC);
(2)投资办公室(BOI);
⑶经济区管理局(PEZA);
(4)贸易和工业部。
根据公司性质,菲律宾将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份公司(CORPORATION),一类是合伙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