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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亮点(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亮点(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基于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中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使用土地。”(2)环境保护基本法规。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3)环境保护专项法规。环境保护专项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些环境因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专门调整的单独立法。立法种类繁多,可分为土地利用规划法、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和环境管理行政法。(4)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三大类。(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如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和行政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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