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源:
1、未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完好情况。
2.光学瓷砖测试仪和辅助工具没有按要求检查。
3.光学瓷砖测试仪没有通风或调零。
4、工作场所环境不完好(顶、帮)
5.不按规定行走,违章跨越或接近正在运行的设备。
6.局部通风机抽出循环空气。
7.类空,漏检,脱岗,假检,记录不全。
8、瓦斯浓度超限
9.有害气体的浓度没有检查。
10、不按规定进入死胡同。
11、不停电,不疏散人员,不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12.未按规定切断电源、疏散人员、设置警示标志等。未及时向调度中心报告。
13.无气体排出或排出不及时。
14、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到位。
15.恢复通风前未检测到瓦斯和有害气体。
16、气体排放
17、瓦斯排放不彻底,盲目恢复正常通风。
18、未检查有害气体或检查不到位。
19.工作场所有害气体超标。
二、管理标准:
1.入井前,瓷砖检查员必须打开机器,检查便携式仪器的电源和读数。如果发现功率不足,读数误差超过0.1%,立即更换。
2.入井前,瓦检员必须对光学瓦检仪的电路、气路、光路、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后方可入井。
3、瓦检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探头、胶管和说明书是否齐全。
4、瓦检员必须将光学瓦检仪斜跨在腰间,以防碰撞。
5.入井后,瓦检员必须在主进风巷吸一口气,然后把测微计刻度盘手轮打到零位,转动刻度盘使光谱中预定的黑条纹与零位重合,盖上盖子。
6.瓦检人员检查瓦斯时,必须执行“行人不准开车,行人不准开车”的规定。
7.与运行中的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8.行人穿越运输设备时应过桥。
9.通风系统稳定,设施完好。
10.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11.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12、配风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3.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中CH4和CO2浓度3次,检查H2S浓度1次,检查综采工作面上隅角CH4、CO2和瓦斯浓度3次,检查CO、O2浓度和温度1次,每班检查盘区回风巷、机电硐室、变电所和移动变电所CH4和CO2浓度1次,每7天检查栅栏1次。
14、瓦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检查频率和检查间隔,检查间隔均匀,并及时汇报,严禁在半个班内完成全部检查。
15.每次检查后,瓦检员必须及时填写原始手册和卡板,做到“三对一”,杜绝空移位、漏检、假检。
16.在拆除外壳之前,瓷砖检查员必须检查并确认外壳中CH4和CO2的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只有在一氧化碳浓度未达到24ppm时,他才能监督拆除围栏。
17、瓦检员在拆除密闭过程中,必须实时监测作业现场的有害气体浓度,并在作业现场悬挂便携式CH4、CO、O2检测仪,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8、检查长盲巷有害气体时,必须由两名辅助队员检查,并佩戴氧气呼吸器。
9、检查一般盲巷中的有害气体时,必须由两人进行,瓦检员在前,安检员在后,相距4 ~ 6 m。
20、瓦检员进入盲巷检查CH4和CO2,按要求携带便携式O2鉴定仪,边走边检查。当CH4和CO2浓度达到3%或O2浓度低于18%时,立即停止并退出。及时向调度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21.当主要通风机突然停风时,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将通知有关单位切断停风地点的电源,并命令停风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撤至地面。
22.局部通风机突然停风时,瓦检员必须命令停风区工作人员撤至全负压巷道,切断电源,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并在停风区入口处设置警示牌和围栏。
23、采煤工作面及其工作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
24、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电气设备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5%时,瓦检员必须命令当班班长立即切断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5、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掘进工作面回风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浓度小于1.0%后,方可停止排放。
26、瓦斯排出后,瓦检员必须检查确认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瓦斯积聚不超过0.5m3,浓度不超过3.0%,方可通知送电,恢复生产。
27.当检测到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立即切断电源,疏散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28.停产,在上隅角挂风帘排瓦斯。
29、在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检测并确认综采工作面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0%,方可停止排放。
30.放电前,必须切断回风中电气设备的电源。
31.瓦斯排出后,瓦检员应检查确认回风及上隅角瓦斯浓度小于1.0%,CO2浓度小于1.5%,方可送电恢复生产。
32.通风恢复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确认临时停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和供电设备。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小于0.5%后,方可手动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33、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停风区内瓦斯的浓度,并向调度中心汇报。
34.制定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在通风区长的指挥下,按排放措施排放。
35、瓦检员在施工通风设施前,必须检查并确认施工地点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方可施工。
三。管理措施:
1.通风区技术员每季度对瓦检员进行操作培训,每年至少对瓦检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
2.便携式仪器校准组应每天检查便携式仪器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状况不佳,应立即更换。
3、通风区、通风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光学瓦检仪,每次发现光学瓦检仪及辅助工具不完好和不准确时,瓦检员将受到处罚。
4.瓷砖检查员必须妥善保管光学瓷砖测试仪以备使用。
5.通风部、通风区管理人员对瓦检员的通风、归零操作进行随机抽查。每次通风和调零操作不符合要求,瓦检员都会受到处罚。
6.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瓦检员的自主安全意识。
7、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严格监督检查,发现瓦检查员有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处罚。
8、瓦检员要巡视检查局部通风机、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防止风墙损坏、风门开启、风路短路。
9、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
10.通风检查员下井时应随时检查通风设施。如果他们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打开两组风门就要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中心汇报。
11.通风区技术员每年至少对瓦检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
12.通风检查员随机检查瓦检员的操作。每次发现有空班、假班、漏检、脱岗的,瓦检员都会严肃处理。
13.拆除永久性围栏必须编制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14、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无措施严禁使用。
15、在拆除密闭过程中,通风区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6.通风区域的技术人员每年对瓷砖检查员和辅助救护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17、瓦检员进入盲巷前必须携带完好的便携式CH4、O2、CO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
18、安全检查员要瓦检查员进入盲巷检查有害气体监督,当发现CH4、CO2浓度超过3%,O2浓度低于18%时,立即撤至盲巷。
19、井下安全检查员、瓦检员通知生产单位停电、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并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情况。
20.安检员、瓦检员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等措施。
21.瓦斯排放队超限时,应立即组织按措施排放。不排放或不及时排放的,要严肃处理。
22.通风区技术人员每年对瓦检员和瓦斯放散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和瓦斯放散程序操作培训。
23.安全监督员和安全检查员监督瓷砖检查员的检查工作。如果他们发现没有按规定检查,就会擅自通知送电,并立即停止。
24、安全检查员、瓦检员必须命令班长立即组织停电、疏散,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5、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按规定排放,并向调度中心汇报。
26、通风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要对瓦检人员检测综采工作面回风中CH4和CO2的浓度进行监督,对未检测就通知送电恢复生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7、通风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瓦检查员检查临时停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8.措施应由编制者和批准者签字。
29、明确排放方法,禁止使用“大处理”或“风吹”。
30.明确气体排放的路线和方向以及气流控制设施的位置。
31.撤出所有受气体排放影响的人员。
32、排放过程中不断检查瓦斯,只有当浓度低于1.0%时,才允许恢复正常通风。
33.安全监督员和安全检查员应对瓷砖检查员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检查的瓷砖检查员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