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组织的建立和人员的任命。
3责任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
4内容和要求
4.1安全机制的设置
4.1.1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成立符合以下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1)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以书面形式任命,并明确规定其相应的职责。
2)委员会成员接受过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委员会成员包括若干名职工代表和专职医务人员或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发展计划,会议纪要由主任形成并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4.1.2安全环保部的建立
1)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发文成立EHEC,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工区、工厂及相关部门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是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经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上岗的人员。
4.2人员任命
以下职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任命
4.2.1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 . 2 . 2 EHEC科长、副科长
4.2.3安全委员会主任
安全检查员
员工代表
事故调查人员
消防队长
4.2.8急救人员
上述指定人员已接受相关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4.3确保所有员工都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
4权力和责任
4.1公司建立各种安全组织时,必须明确职责和权限。
4.2公司在任命所有安全管理人员时,也应明确分配职责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