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地点:
委托方:
中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中介方接受委托方委托对本合同中的矿业权进行委托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见附件1《中介交易矿业权信息表》)。
一、委托:
委托方指定乙方作为本合同规定的矿业权交易的独家中介。
二、中介期:
本合同的居间期限为年月日至矿业权交易完成日(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中介事项:
中介为委托方提供中介服务,为委托方与矿业权卖方牵线搭桥,达成矿业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业权委托交易的底价为人民币元整。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所有与矿业权交易相关的资料文件;
2.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业权;
3.合同生效后,为使交易尽快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不得随意干涉居间方的活动。
4.委托方应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中介机构,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2)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中介机构应当在矿业权媒体上向委托人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2.中介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中介机构不对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矿业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内,卖方确认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
不及物动词居间事务的完成、结算及报酬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使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时,居间完成。
2.中介报酬的计算方法:
报酬金额=矿业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报酬支付方式: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向居间方支付委托费人民币元整(¥元),作为居间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中介方支付委托费用总额的80%。
c)矿权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向中介方支付委托报酬余额。
4.委托方委托项目的交易通过中介成功完成的,履约保证金计入委托报酬;如果中介未能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将在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委托采矿权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经调解后,剩余款项将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委托方和中介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八。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自行交易矿业权或委托第三方交易的,应按合同约定向代理方支付矿业权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在居间期间或之后,当委托方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委托方)与第三方私下交易矿业权项目,委托方最终确认该第三方(即真正的买方)是否为居间方的客户。如是,委托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向代理方支付委托矿业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居间期间,居间人将矿业权交易委托并代委托方向出卖人支付预付款或保证金后,委托方反悔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委托矿业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情况,导致与卖方发生法律纠纷,致使采矿权无法交易。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与中介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矿业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委托给代理方;
5.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佣金的。
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委托方应按本条款支付违约金。如不支付,中介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方索赔。此时,除违约金外,委托方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代理人应对下列情况负责:
1.居间人向出卖人作出超出居间权限的承诺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居间人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署的《委托交易矿业权信息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X.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I。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字)中介人:(签字)
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