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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典型事故案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企业典型事故案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企业管理最新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某选矿厂是由林和范共同投资的私营企业。为了获得厂方的认可,投资方聘请了正规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建设项目特别是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有些设计甚至高于国家标准,因此很快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但投资方为了省钱,要求施工单位不要完全按照皮羊的安全设施来设计施工。于是,施工单位利用一处山沟修建尾矿库,其基础坝由石料砌成,形成坝顶宽5米、地上部分高4米、地下埋深约2米的防渗坝。后期采用冲积法筑坝。建设完成后,投资者通过熟人未经严格验收就将选矿厂尾矿库投入使用。某天,突然下起了雨。由于尾矿库积水过多,导致尾矿库中坝底部突然垮塌,随后堆积坝整体后期垮塌,共冲刷出水和尾矿15820立方米。同时冲毁民工简易工棚43间,铜坑矿基建队房屋57间,造成28人死亡,56人重伤。[点评]这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部门未严格验收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压力下,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导致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了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同时,由于尾矿库突然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足,大坝最终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而沿着基础坝和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在这个过程中,验收部门和验收人员对尾矿库的验收严重不负责任,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根据该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它要求所有工程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设施的安全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无论什么原因,对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的一切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工调整方案,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后的保修工作负责。分包工程由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保修工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可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既要服从施工单位,又要迎合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才能承揽工程。相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本案中,施工单位为取得承包权,不顾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批准的设计文件擅自进行施工,对尾矿库的工程质量负有重要的法律责任。同时,验收部门未能严格依法验收安全设施质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投资者因自身利益,忽视安全问题,直接决策导致事故发生,也应依法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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