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资产评估概述(1)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
(二)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出让或者转让。
(3)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采矿权,简称矿权。在我国,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分开设置的,依法必须分开申请。
(4)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探矿权可以转让给他人。
二。影响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因素
(A)资源本身的稀缺性和可替代性
一般来说,资源的稀缺性越高,其可替代性就越低。所有可替代性低的矿产资源都具有较高的资产价值。
(二)矿产品的供求关系
(3)矿床的自然丰度和地理位置
(4)科技进步
(5)资本转换率
三。资源资产的主要评估方法
方法的分类
1、矿业权评估方法:
(1)现金流量折现法
(2)可比销售法
2.探矿权评估方法:
(1)高精度探矿权:
①等价投资-现金流量折现法
②重置成本法
③地质勘探加法
(2)低精度探矿权:
①地质要素评价方法
②联合风险勘探协议法
③粗略估算法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
1.原则
根据矿山企业现有或设计的采矿设备、生产条件和方案,预测矿山企业在预测收益期内各年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得的年剩余利润,折算成扣除社会平均收益后的现值,即为采矿权价值。
2.公式
类型:
p-采矿权价值
年度盈余利润
Wbt -平均社会收入
r-贴现率
Wat= =年销售收入-年经营成本-年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其他税
Wbt= =年销售收入×社会销售收入平均利润率
(3)可比销售法(市场法)
1.原则
可比销售法是利用矿业权转让中已知的市场价格,调整差异因素,估计待估矿业权价格的方法。
①公式
P=PX×μ×ε×φ×θ
p-采矿权价值;
PX-参考采矿权的交易价格;
μ-标度调节系数;
ε-坡度调整系数;
φ——价格调整系数;
θ-差值调节系数;
矿业权价值=矿业权交易价格(Pχ)×规模调整系数(μ)
×口味调整系数(ε )×价格调整系数(φ )×差价调整系数(θ)
(4)等价投资-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
1.原则
近似投资折现现金流量法在评估探矿权价值时,是对新探矿权人未来投入的全部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进行估算,根据原探矿权人与新探矿权人的出资比例,除以预期收益现值,再由原探矿权人获得的预期收益现值确定探矿权的评估价值。
因此,等效投资-折现现金流量法并不直接估算探矿权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应用这种方法必须有一定的勘查程度和详细的地质勘查投资财务资料。
(1)公式
第一步:根据现金流量折现法的计算原理,计算新探矿业主资产收益的现值。
类型,
w-资产收入的现值
wt——第t年的收入额;
r-资本化率;
n——计算周期;
Wt =年销售收入-年经营成本-年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其他税。
第二步:计算原探矿权人和新探矿权人的投资现值。
原探矿权人的投资现值Ty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新探矿权人的投资现值Tx可采用折现法计算。
类型,
tx——新增探矿权投资的累计现值;
TT——t年的投资价值;
n-投资年限。
第三步:计算探矿权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类型,
p——探矿权的评估价值;
ty——原探矿权人的当前投资价值;
tx-新探矿权人投资的现值;
㈣重置成本法(成本法)
1.原则
和之前的成本法一样。
这里用的是“重置成本-技术贬值”,但考虑了一个“F-地质勘探风险系数”来增加成本值。
2.公式
p——探矿权的评估价值;
b——探矿权资产的全部重置价格;
f-地质勘探风险系数;
ε-技术折旧系数;
ubi——各种地质勘探实物工作量;
pui——各种地质勘探相应实物工作量的当前市场价格;
n——地质勘探实物工作量项目数;
ε-四项费用分摊系数:其他地质工作、综合研究及报告编制、岩矿实验、现场施工等。
(6)地质勘探附加法
1.原则
地勘加成法是用地勘投资的重置成本加上地勘投资分配的超额利润来确定探矿权价值,是重置成本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相结合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不仅考虑了探矿权的投资成本,还考虑了探矿权的未来盈利能力。
2.公式
P=Px+Ln =Px+M*T/(T+G)
p——探矿权的评估价值;
PX——无勘探风险的探矿权净价;
LN——待分配超额利润;
m——总超额利润;
t——地质勘探总投资;
g-矿山建设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