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贯彻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监督其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3.2监督劳动保护费的使用,有权抵制和纠正妨碍安全生产、危害员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3.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支援企业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罚建议;
3.4参与制定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3.5参与新装置、新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三同时”监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6认真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大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