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9日公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央行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限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审批。该办法将于4月1日生效。
《办法》指出,央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列入《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证》。
《办法》规定,申请黄金进出口的人员(捐赠进口黄金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行为;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应当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行为。《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经锻造的黄金,黄金制品是指黄金半成品和黄金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