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交验有关证件并领取登记表的企业,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出口产品经营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申报办理退税登记的企业在收到《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表》后,应按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并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受理登记。
3.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的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按规定程序“出口退税登记”审核批准后,发给企业。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