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领域权益金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油气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及其影响:资源税费制度在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入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产权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资源税改革。 目前我国以资源税为主的税费体系经济内涵模糊,税率不能及时调整,设置冗杂不合理。& ldquo低税率、高收益和海外上市& rdquo“反哺”模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等突出问题。 建议资源税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并入采矿权占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采矿权转让收入。 原探矿权价款仅从国家出资的已探明矿产地中收取,仅体现对国家投入的补偿。 征收范围可以扩大到国家所有的所有矿产地,可以通过拍卖、挂牌、招标等方式进行出让,充分实现矿业权的竞争性出让。 以市场价格机制引导矿业权流转,有利于规范矿业权行政审批权限,有效抑制资源贱卖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调整应坚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局稳定,兼顾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山产区利益。 考虑到地方事权多,可以在分配比例上设置动态调整比例。同时规定相应的地方资本收益必须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确保资金的整体使用受到监督和约束。严禁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或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建立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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