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或者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使用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创造的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的经验总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影响的预防措施,防止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以新带旧”的原则推进旧污染的治理,确保建设项目建成后达标排放或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因此,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新污染,促进旧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993年,国务院在《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原则,即中国第一个环境管理制度,后来成为“三同时”制度。1984年,颁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同时”工作在全国取得了显著进展。作为我国八项制度之首的“三同时”工程,已经运行了二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86年,在补充和修订《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的基础,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