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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会计工作内容(矿山财务核算)

煤矿会计工作内容(矿山财务核算) 矿山会计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测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设置应当按照会计管理制度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增加新科目时,必须报一般企业财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凭证一般采用记账凭证或者收付转账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账凭证。

第四条会计组织程序:采用会计凭证汇总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凭证汇总表的会计组织程序图。

1.根据原始收付凭证登记现金簿和银行日记账;

2.根据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账;

3.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4.根据会计凭证汇总表,编制会计凭证汇总表;

5.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月末,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汇总表会计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将所有记账凭证在五天(或十天)内编制成汇总表,然后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

根据一定期间内的所有会计凭证,按同一科目分类,每五天(或十天)定期汇总各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入会计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目,以反映所有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则

1.登记簿应用铅笔书写(除复印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2.会计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分项、明细的全称不准简化或随意使用代号;

3.记账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除记账员书写的转账指令外,其他会计凭证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凭证的,不能登记账簿,每张记账凭证必须有负责制单、审核、记账的会计签字,不能遗漏;

4.会计分录与科目的对应。一个经济项目原则上应单独或集中编制一套条目,不得将各种内容不同的经济项目合并编制一套条目;

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应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天;

6.每笔账都要标明日期、凭证号、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太简短,以保证第三方能看清楚。每笔账算完之后,画一个“!”在会计凭证上。编号;

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要正确、清晰。严禁乱涂、乱挖、涂改,不准跳页。空行或空页要用斜线注销;

8.除了纠正错误,红字冲销还可用于以下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提取;

(二)因经济业务判断失误而多付或多收的;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金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四)其他必须从原始数字中冲销的事项。

9.如果记账有错误,按以下方式更正:

(1)记账前记账凭证如有错误,先更正或复制记账凭证。凭证或帐簿中的数字错误,应在所有错误数字中间用红线标出,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印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要记录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如发现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款方向或金额有错误,先用红字填写一套与原科目、借款方向、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冲抵原记录,再重新填写正确的记账凭证,一起登记。如果会计科目和放款方向正确,但金额有误,也可以单独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差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始记账凭证的日期和编号,以及更正的原因和依据。

(3)会计报表报送后发现会计差错时,如不改变原报表,可填制正确的会计凭证,一并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放款方向正确,但金额有误,也可以单独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差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始记账凭证的日期和编号,以及更正的原因和依据。

10.如果每笔账需要在一个账页已满后再加金额,然后记第二个负账,则应在第二页第一行记加的借贷金额和余额,并在汇总栏注明“前一页”;

11.每月末、季度末、年度末,应先记账后结账。为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应分别记录月、季、年发生额的金额科目,并在汇总栏中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度合计”、“本年合计”字样,在月、季数字的上下两端各划一条红线。在年终数字的底部画一条双红线。结的总数本身不得用红色字母书写。小额账户不可汇总。不需要加钱数的账户要经常做余额,在月、季余额底部画单红线,年度余额底部画双红线;

12.会计报表编制前。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必须记录完整,并应进行试算平衡。各科目明细分类账中各账户的金额总和应与该科目的总分类账金额核对相符。不允许先做报表,再补账簿;

13.每年更换新账户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传递到新账户各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汇总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说明余额的构成,并在旧账最后一行下方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空空行;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斜线注销或盖章注销。

第6条结账和对账

1.结账是指对各种账簿和记录的结算。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结账时,首先要将当期的经济业务记入相关账簿;

(2)当期所有转账业务都应编制记账凭证,记入相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和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摊销和提取;

(3)在所有业务登记的基础上,结算所有账簿;

2.对账就是保证账证一致,账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指对各种账簿(总账、明细账、现金及存款日记账等)记录的核对。)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这种验证主要在日常的凭证编制和会计处理过程中进行。月末发现账实不符,应回去与会计凭证核对账实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2)每月进行一次账账核对,主要是将总账中各账户的期末数与各明细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将会计部门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的期末数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进行核对等。

(3)账账对账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现金账面账面余额与实际现金库存对账,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对账,要求每月对账;第二类是将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际发生额进行核对,将往来账户各种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户等进行核对。,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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