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维修时的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
2、所有系统维修或单机维修都应编写书面维修计划,制定安全措施,明确维修项目负责人,同时也是安全责任人。
3.召开检修会,即企业检修会、车间骨干会、班组会。精心安排,精心安排,层层动员,让员工知道检修的安全性。
4、抓好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外来单位协助维修的人员和民工进行维修前的专门教育。
5、重点检修部位要全面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调试,恢复生产。
6.准备好维修所需的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所有进入维修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有人监护。
7、严格停送电规定,实行统一指挥,停送电负责人不能随便变动,确需变动停送电负责人时,必须书面报企业停送电总负责人。
8、停送电联系方法,执行工作票制度。
9、所有电气维修专业人员,必须采取确认措施,检查明显断路点,挂牌,短路接地,验电。学徒和实习生不允许单独工作。
10、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检修前要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严禁在悬空工作下工作,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
11、避免上下同时作业。上下楼层需要同时作业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无关人员或多余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的下部。上层楼层的工具、备件和材料应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向下扔东西。
12、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领用手续,按照安全规定放置。
13.上下工序配合维修时,应指定一名联系人。协助或配合有关设备、机器的其他单位的维修人员,应遵守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14、运输维修材料及配件、备件、物件应固定,使车辆不超载,人货不混杂。
15、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应重点维护,深入现场检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发现违章行为和无安全措施的项目必须立即纠正或补充措施。
16、维修期间,各级安全人员应坚持对重要部位的重点检查,其他部位的巡回检查,协助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
7、合理安排维修日程,保证安全、质量、时间,减少倒班人数,禁止24小时连续作业。
18、加强维护中的合作精神,提高互保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在维修全过程中开展“三不伤害”活动(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19.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所属单位的职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