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电气设备和线路等的安装和使用。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2、凡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检修、抢修、配电值班等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签字确认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3、电气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电气安全设备,包括绝缘、登高设备;便携式电压电流指示器、临时接地线等。
4、加强安全用具的日常维护,正确摆放,防止受潮、老化和脏污。
5.绝缘手套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不能有破损和渗漏。
6.辅助安全用具不能直接接触1I厂内V以上的电气设备。在高压下使用时,应与其他电器一起使用。
7、使用验电器时,验电器应慢慢靠近电气设备。验电器必须按照额定电压使用。低压验电器不准在高压下使用,高压验电器也不准在低压下使用。
8.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检修时,应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停电、验电、放电、挂标志牌、装接地线、装遮拦等措施。
9、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设有良好的接地,设备动作时要检查一次。
10.电气设备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室外设备应有防雨防潮设施。线路不允许与金属体直接连接。
11.严禁随意搭接电源、乱拉电线或乱接电气设备,严禁“一线一处”接灯照明。
12.电线断落地面时,不要靠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3.不允许使用绝缘损坏的设备。
14、发现由于电气故障和漏电引起的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严禁用水或酸、碱灭火器进行灭火。
15.禁止在输电线路上晾晒衣物,禁止将导线缠绕在电线上,防止绝缘层磨损造成触电和伤害。
16、未经许可,不准用电热设备取暖,严禁用灯泡取暖。
17.禁止用水冲洗和擦洗电气设备。
18、使用各种电热设备时,如遇停电或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以防超温起火。
19.熔断器(熔丝)熔断后,禁止更换容量不一致的熔丝,禁止用其他导线代替。
20、使用电气设备,如机床、手持电动工具、铁箱开关等。·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零装置,并经常检查,防止破损或松动。
21.使用电动工具,如手钻、电烙铁、电剪刀等。绝缘良好,插头和开关齐全,使用前检查电源。无泄漏可以使用。
22.机床、工作台和手提灯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区域工作时,必须使用12V安全照明电压。
23.带有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以防止静电火花。
24、不准用湿手触摸灯插座、开关和插座等电器设备,更换时,应先切断电源,且不要将电线拉得过长或乱拉,以防触电。
25、雷电天气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6、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先检查电线绝缘,如有损坏,立即包扎或更换,并在施工后及时拆除。移动设备时,不要拖拉电线,以防切断和折断。
27.检查临时电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损坏应及时包扎或更换。
28、发现有人触电,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木棍、干竹竿等绝缘物把电线挑开,使触电者及时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处于昏迷状态,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