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评价阶段或矿床勘探期间进行。总的来说,它的任务是阐明地质构造和成矿地质条件,以扩大矿区的远景。
地质调查范围一般应包括矿点、矿化带、各种找矿手段综合异常范围或有利找矿标志分布范围、成矿分带等。范围不要太大,一般几十平方公里,很少达到几百平方公里。
测绘要求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查明矿区的地层层序和分布。分层的标准。在“台阶”(或“带”)和“段”(或段下细分)的基础上,一般按岩性细分,但允许“夹层”;对找矿有提示意义的矿体、标志层和地层单位,在图上小于1毫米的可放大(但应注明);不同的变质岩相带和地层单位要用不同的界线和图例来表示;火成岩应以不同的岩相来区分;
二是查明矿区各种主要构造类型的性质和产状;特别是要详细研究控制岩浆活动的主要构造,区分导矿构造、控矿构造和容矿构造,查明其性质、产状等要素;
3.查明矿体、矿化带、蚀变带的分布及其相互关系,查明其形态、产状和规模;找出蚀变带的帝分现象;对于预期的具有工业意义的矿化现象,提出了粗略的品位参数。
4.查明矿体、矿化带和蚀变带、侵入岩、地层和地质构造之间的空关系和成因联系,明确成矿控制条件;特别是要对可能存在隐伏岩体和隐伏矿体的地段进行详细研究,指出找矿标志和找矿方法。
五、在该地区发现的金属或辅助原料矿床,根据需要和可能性,分别对其产状所要求的程度进行检验或估价,对于非金属和燃料,也应作出一般的了解。
六、查明矿区的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学特征,顺便检查放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