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口贸易管理令》和《进出口贸易法》,日本的进口贸易管理原则上是自由的,但也对某些商品、进口国家或地区、贸易方式和结算方式作了特殊规定。进口商必须从经济产业大臣处获得上述进口的进口许可证。
一、《进口管理令》中关于进口审批的规定
进口订单规定了必须审批的进口商品和结算方式。《限制商品清单》列出了实行配额(IQ)管理的进口商品,包括73种非自由化商品和《华盛顿条约》规定的一批动植物。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装运地也有审批规定。
(1)进口批准和事先确认
进口商从外国进口下列商品,必须事先获得经济产业大臣(或授权外汇银行)或指定主管部门的大臣或行政长官的确认。
1.进口配额商品;
2.来自指定的原产地或起运地的指定货物;
3.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货物;
4.根据规定,有15种商品必须事先确认,包括蚕茧和丝绸。
部分商品经经济产业大臣或主管大臣事先确认后,不需要进口审批。确认后,部长将签发预先确认,进口商将在进口清关时向海关提交确认。如果是批量进口,海关每次都会在确认函上签注并返还给进口商。确认书必须在进口结束时交给海关。此外,一些商品,如那些有必要的文件(原产地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海关在通关时确认的,不需要进口审批。
(二)外汇银行进口审批
2.上述进口由经济产业省负责审批,4由主管部长事先确认,1由外汇银行代表经济产业省行使审批权。
(3)由经济产业省进行进口审批
1.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货物;
2.非IQ货物原则上可以自由进口,但指定原产地和启运地进口的指定种类货物(无特殊结算方式的无外汇进口除外)和部分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货物,必须经日本经济产业省批准。
(四)海关关长审批进口。
从指定的原产地或起运地进口的IQ商品和指定商品一般由经济产业大臣批准。对于没有外汇的进口,由经济产业大臣授权海关关长批准,但如果采用特殊结算方式,仍由经济产业大臣批准。
(5)不需要进口审批的商品为“进口免税品”。
“免进口货物”是指不需要进口审批和进口报告,通关时不需要提交发票的货物。包括免费救灾物资、免费样品、指定宣传品、非卖品、外交用品、入境随身物品、职业用品、搬家行李、临时卸载物品等。
二。进出口贸易法关于进口审批的规定
日本《进出口法》规定,某些地区的丝绸产品进口必须经过审批。目前,只有从中国进口的丝绸产品(个别品种除外)需要经过这种审批。
以特殊方式支付进口货款的,除进口审批外,还须审批支付方式(总价在500万日元以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