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车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持有操作证的操作工才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准单独操作。
1.2开车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件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附件出现故障,严禁起吊。
1.3必须听从起重机操作员的指挥,但当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时,必须立即停止。
24.车床操作人员必须接到指令信号后操作,天车启动时按铃。
1.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从“O”位置转到第一个梯子,然后逐步增加或降低速度。倒车时转回“O”位置。
1.6接近阻车器、接近大型或小型汽车的终点站或与相邻行驶的汽车相遇时,车速应缓慢。不要用倒车代替刹车,用限位代替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27.在指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平台或自动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不允许行走,维修除外。禁止在轨道上行走。不允许从一条车道穿越到另一条车道。
28.工作停止时,不允许在空内悬挂重物。当地面有人或中间地面有吊件时,按照指示并保持同步。
1.9两台起重机同时吊起一个物体时,应服从指挥,步调一致。
1.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要保持一定的间隔,严禁撞车。同向行驶错误时,一方行驶应启动,另一方行驶应停止,并主动避让。
1.11检修天车时,应停在安全的地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关门”的警示牌。地面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2起吊大吨位物件时,应尽量将物件稍稍提离地面,确保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再升起,缓慢运行。不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21.13天车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运转中也不允许检修和调整零件。
1.14运行中如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拨到“0”位。在放下提升部件或索具脱落之前,不要离开驾驶室。
1.15夜间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1.16门座起重机的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开车时注意轨道上是否有障碍物;吊装大型物件妨碍视线时,应在两侧指定专人监护指挥。
1.17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挂”:
21.17.1负荷超过额定负荷时不要悬挂。
21.17.2指令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灯光暗淡。
21.17.3吊绳及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21.17.4起重机不吊直接吊重物进行加工。
1.17.5斜挂无挂。
21.17.6人站在工件上或活的动物放在工件上而不悬挂。
21.17.7不得吊装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材料。
21.17.8边缘和缝隙没有垫好和挂好。
21.17.9不得吊装掩埋的物体。
21.17.10机械安全装置失效或带病时不允许悬挂。
1.18工作结束后,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停在指定位置,升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置于“0”位置,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