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分析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分析药品应分类存放,强氧化剂、低沸点易燃品、能发生激烈相互作用的药品应按最小包装尺寸存放。药品不得超量或混放在仓库内。分析室内禁止大量存放危险品。用于分析的试剂和药物都应贴上标签。
3.剧毒试剂的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制剂的化学性质,在操作过程中穿戴防护设备,并防止操作过程中的意外扩散和污染。
四、药品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保管和领取药品时,必须按药品管理规定进行,必须有两人操作药品。
五、液化石油气应妥善保管,供玻璃工人使用。
六、油浴不能过量,电加热器固定放置使用,不准随便移动。
七、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设备的科研、试验分析,必须先报工厂和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分析。
八、分析人员取样要遵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注意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安全规定。
九、压缩气瓶应妥善保管,分开存放,氢气应限量存放,实验室不得超过两瓶,不得泄漏。氢气瓶和氧气瓶不得混放。液氧不得倾倒在室内,应在室外处理;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十、加强通风,防止有害气体中空气体超标。
XI。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不允许未经授权的动火作业。
十二、剧毒产品应由专人分析,并按规定操作。如果分析过程中产生有毒气体,应在气箱中进行分析。
十三、有毒样品应及时送回车间,防止丢失。
十四、凡使用剧毒试剂的地方,必须有通风设备,操作前打开通风设备,然后工作。下班后继续通风,过一会儿再关掉通风设备。通风故障时不要工作。
15.剧毒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严格控制。工作期间,他们不得擅自离开。
16.测试后,操作者应彻底清洗和清洁使用剧毒试剂的器具和工作场所。未完成的剧毒试剂必须妥善放置并清楚标记。严禁将试剂带出房间。
十七、检验产品分析了解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毒性及相关的安全、理化性质。
十八。试验品分析必须完善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的理念,试验分析后的有毒易爆物质必须集中收集,防止事故发生。
十九、扩大产品的试验、生产分析工作必须经过安全部门检验后,方可进行。
二十、易燃易爆化工产品原料的分析和取样,应严格按照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