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法律法规
规范日本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法是1949年12月1日颁布的《外汇和对外贸易管理法》。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对《外国管理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将其与原《外国投资法》合并成为新的《外国管理法》,并于1979年12月18日颁布,次年12月1日生效。新《对外管理法》规定,日本的外汇、外贸等对外贸易活动基本可以自由进行,政府部门只是在必要时进行最低限度的管理和规范。
在《对外管理法》的基础上,日本还制定了《进出口贸易法》、《出口贸易管理秩序与规则》、《进口贸易管理秩序与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藏省(现为财务省)、通商产业省(现为经济产业省)的相关省法令(部门规章)。此外,关于海关制度,有关税法、关税定价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于普通出口商品质量的出口检验法;关于具体出口商品的质量,有丝业法、珍珠养殖法等。
《进出口贸易法》允许日本贸易商在价格、数量、质量等贸易条件方面进行合作,也可以组建贸易组织(出口协会、进口协会、进出口协会等。).必要时,政府可以通过命令对外贸进行调控。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许多专门法律来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行为,包括《中小企业产品出口统一商标法》、《出口商品设计法》、《食品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肥料管理法》、《烟草工业法》、《食盐专卖法》、《酒类专卖法》、《食品卫生法》等。
二。主管部门
(1)经济产业省
日本政府主管贸易的部门是经济产业省(METI)。经济产业省在日本全国各大城市都设有地方分支机构(经济贸易局和冲绳经济产业省),各分支机构在经济产业省的授权下可以负责审批、许可等贸易管理工作。
(2)出口商协会和进口商协会
各种产业和商品的出口商协会和进口商协会由经济产业大臣授权办理各自产业和商品的进出口审批手续。
(3)海关
日本海关是财务省的下属部门,主要工作是管理货物、船舶、飞机、旅客的进出口和关税的征收。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和进口贸易管理令,海关确认由经济产业省和外汇银行审批对外贸易活动,经济产业大臣授权审批部分进出口贸易。
(4)财政部
日本财务省在贸易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规定结算货币和条件,批准和确认贸易活动的结算方式,批准货物的进出口(贵金属、货币等。)具有支付手段的性质。
(5)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Bank of Japan)是日本的中央银行,负责某些进出口贸易的审批,并负责编制相关统计数据。
(6)外汇指定银行。
日本的授权外汇银行是指根据《外汇管制法》或《外汇银行法》由财务大臣允许从事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