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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现状分析(矿产资源的现状)

我国矿产资源现状分析(矿产资源的现状) 地方矿产资源现状及前景分析

作者:马茁卉 朱欣然 冯丹丹 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越南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005年至2009年,越南主要矿产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2009年达到80.1万立方米。2005-2008年原油产量呈小幅下降趋势,2009年再次回升,但仍未达到2005年13580万桶的水平。越南的优势矿产& mdash近年来,铝土矿产量稳定,2007-2009年产量为8万吨。2009年,矿产产量增加了172.7%的精铜、19.7%的水泥、11.1%的粗钢、9.9%的无烟煤、9.4%的原油和6.8%的天然气。显著下降的有:锆68.2%,铅45.8%,铬矿33.6%,金属锡15%,重晶石12.5%(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未来资源瓶颈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中国应该鼓励矿业企业& ldquo出去& rdquo建立长期稳定的国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由于地缘因素和越南经济发展的需要,中越在矿产资源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同时,越南国内法律体系不完善,环境门槛提高,中越经贸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也给中国投资越南矿业带来挑战。地理优势越南是中国的邻国,越南北部与中国的广西、云南两省相邻。中越边境长1347公里。而越南的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北部和中部。目前,中越边境已形成东、中、西三条重要通道,即:东线从中国广西东兴经芒街至越南下龙湾、海防和河内;中线是从中国广西凭祥经友谊关到谅山和越南河内;西线从中国云南省的入海口经越南老街到河内。前者是一条公路,后两者由一条公路和一条铁路连接。政治优势中国和越南是友好邻邦。近年来,两国政治互信加深,各领域交流扩大。1950年1月18日,中国率先与越南建交。20世纪90年代初,中越关系正常化。1999年初,中国和越南决定在新世纪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 rdquo& ldquo十六字方针& rdquo发展双边关系。长期以来,两国领导人一直致力于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双边关系。两党政治互信程度高,建立了密切的沟通渠道。这为中国矿业企业投资越南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此外,越南是东盟成员。长期以来,中国与东盟关系发展顺利,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报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定》等一系列协议,为中国矿业企业投资越南提供了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加稳定开放的投资环境。经济上,中越贸易和投资稳步发展。中越进出口贸易额从1991年的3200多万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300多亿美元,增长了近100倍。两国贸易关系发展良好,保持稳定趋势。此外,中国在越南的合作承包工程总额现已超过200亿美元。改善越南投资环境越南于2005年11月29日在第十一届越南国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越南投资法》,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与旧的投资法相比,新的越南投资法具有以下特点:它既适用于在越南投资的国内外投资者,也适用于在越南的海外投资者;解决争议时,外国投资者有权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废除与越南政府签署的国家协议不一致的政策。总之,新投资法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扩大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为外资进入越南市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改善了越南的投资环境。近年来,越南加快了民主和法制建设。据统计,仅2010年,越南国会就讨论通过了约20部法律。法律的修改必然导致投资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越南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使得中国投资越南矿业面临新的形势。2010年11月17日,越南第十二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的《矿产资源法》,取代1996年版《矿产资源法》,并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新的矿产资源法由11章86条组成。与1996年《矿产资源法》相比,有以下变化:一是提出矿产品出口政策应根据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有限原料满足国内需求的原则实施;二是将矿产资源上升到战略高度,提出矿产战略要与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和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相一致,同时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节约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要求制定矿产总体规划;第三,在开采中注意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新的《矿产资源法》第三章和第六章分别对未开采矿产资源的保护和采矿活动中使用的土地、水和技术基础设施的环境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投资越南矿业的环保门槛提高,越南政府越来越重视矿业开发中的环境保护。越南矿业投资环境门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修订的《越南矿产资源法》详细规定了未开发矿产资源的保护、采矿活动中使用的土地、水和技术基础设施的环境保护、采矿后的环境恢复;第二,2011年,越南财政部发布了指导政府对矿产开发企业征收环境税的74/CP协议实施的通知,并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根据本通知规定,对矿产开发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法为:一定时期内开发的每类矿产数量乘以每类矿产应缴纳的费用数额。应税矿种的数量是实际开采的原矿数量,金属矿山不区分开采技术和地区差异。原油环境税10万盾/吨,天然气天然气5万盾/吨,铁矿石4-6万盾/吨,锰矿3-5万盾/吨,钛矿5-7万盾/吨,煤炭6-10万盾/吨,铅锌矿18-27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了中国在越南投资的难度。从1991年到2010年,中越贸易额增长了近100倍,但越南对华贸易逆差越来越严重。据统计,越南从中国的进口总额已经超过越南对中国出口总额的3倍,其整体贸易逆差的大部分来自中国。这种情况导致越南担心太多中国制造的商品会对其国家经济发展构成威胁。此外,中国和越南的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如南海岛屿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在越南一些媒体和反华势力的鼓动下,反华情绪在越南滋生。这些都给中国企业投资越南造成了困难和障碍,也影响了他们投资越南的信心。

对策

(1)由于目前越南法制不健全,法律修改频繁,相关政策时有波动。因此,中国矿企在投资越南之前,首先应对越南的矿业投资环境进行详细考察,包括对越南的政策环境、矿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条件(如水电供应、交通运输等)进行充分考察和科学分析。),权衡利弊,再决定是否投资,以免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扶持有实力的边境企业。越南与中国云南、广西两省(区)接壤,而这两个省(区)也是中国矿业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区),所以我们可以对这两个省(区)有潜力、有规模的矿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并予以鼓励& ldquo出去& rdquo越南矿产资源的利用。(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越南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会影响当地的土壤、植被和河流。因此,中国矿山企业在越南投资时,应了解并遵守越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对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影响提前进行科学评估,选择好解决方案。(4)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打开越南矿业市场。在政府方面,应鼓励国内矿业企业投资越南矿业,并充分发挥外交的作用。鉴于越南法律法规修订频繁,应及时公布越南政府对矿业投资的政策信息,为中国矿业企业建立良好的对外沟通渠道,引导其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式,保护中国矿业企业在越南投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就企业而言,矿业企业是矿业市场的主体。有投资越南意向的企业应积极跟踪研究越南矿业投资环境,关注越南矿业投资政策法规变化,研究对策,加快& ldquo出去& rdquo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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