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
1.1准备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理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率有序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维护全市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坚持抢救生命第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各类重、危险化学品事故。
1.5启动标准
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因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多人急性中毒、伤亡及其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以及其他对社会危害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和职责
2.1组织
2.1.1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总队、昆明防化部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信息办、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
2.1.2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理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将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监管的副市长或副市长指定的人;
现场成员: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2.2工作职责
2.2.1总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启动本预案。计划的启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
(2)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三)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职责
以抢救受灾群众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根据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的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要求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区域内的人员,并对疏散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公安消防支队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预警、救援、风险控制、灭火、堵漏、运输、洗消和清理。
(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救治和抢救受伤人员的定点医院,培训相应的医务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援和伤员转运。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
(6)市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预算。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
(7)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监测,及时确定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成分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长期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在现场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指定应急运输单位。监督维修急救车辆、列车司机,组织运送事故现场急救物资和急救人员。
(9)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检验鉴定,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市总工会:负责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1)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市气象局:负责上报气象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数据。对于事故现场,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和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等。
(14)民政局:负责组织调拨应急设备和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施灾害生活救助。
(15)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组织协调专家组、应急设备和器材,参与应急救援。
(16)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发布。
(17)相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疏散方案。动员和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的事故,对疏散场所进行综合治理。
(18)驻昆防化部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部队参与现场救援等工作。
3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以下救援专业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检查、预警、救援、风险控制、灭火、封堵、运输、洗消和清理。这个小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救援队组成(必要时请昆明市防化部队参加),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和协调。
(2)伤员救护队: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员到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这个小组由市卫生局组织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伤情和中毒特点实施抢救,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承担。
(3)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及周围人员的保护和引导,人员的疏散和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保安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安排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并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这个小组由市公安局、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5)应急器材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器材物资供应,组织应急器材物资进场,组织车辆运送应急物资。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群众转移,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应急设备和物资供应。具体工作由民政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土壤进行实时环境监测,确定有害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小组由环境监测和化学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气象监测组:负责及时监测天气。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数据。去事故现场。市气象局负责具体工作。
(8)专家咨询组:负责提出事故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和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这个小组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组成。市安监局负责具体工作。
4紧急救援程序
4.1事故报告和报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公安、消防、环保、质监、卫生、气象等部门报告,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本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环卫、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或者推诿。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3)当县(市)区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接到通知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当市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支援。
4.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的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中心区是距离事故现场0 ~ 500米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集中指数高,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等。
(2)事故影响区:事故影响区是距离事故现场500 ~ 1000米的区域。本区域空气体中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作用时间长,可能对人或物品造成伤害或损害。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影响区域以外,可能有小剂量危险化学品从中心区域和受影响区域扩散的区域。
4.3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和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包括泄漏和火灾(爆炸)。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是人为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应采取不同的措施。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灭火、点火、隔离、封堵、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和收集等。
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如果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物,事故中心区域严禁生火,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决定受影响区域人员的疏散。
如果泄漏有毒,应使用特殊防护服和隔离空防毒面具。为了在野外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要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域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决定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的疏散。
处理突发事件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和水炮做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操作或改变工艺流程,走物料辅线,局部停车,循环,减负荷等等。
堵塞。使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塞泄漏。
(3)渗漏的处理
筑堤拦截:筑堤拦截泄漏的液体或将液体排到安全的地方。储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应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流出。
稀释覆盖:向有害物质蒸气云喷洒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材料,也可以现场浇大量水。
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了降低物质向大气中的蒸发速率,可以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覆盖泄漏的物质,在表面形成一层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围堵(收集):对于大规模泄漏,可以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的物料泵入容器或槽车;当泄漏量较小时,可被沙子、吸附剂和中和材料吸收和中和。
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置场进行处置。剩余少量物料用消防水冲洗,冲洗水会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破坏。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迅速控制。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突破和消除危险情况;包围速决的灭火战术。
(2)消防人员应占据上风或侧风位置。
火灾侦察、灭火和疏散人员应采取有针对性的自我保护措施。比如戴防护口罩,穿特殊防护服。
要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环境的名称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和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阻断火势,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灭火。
因爆炸、爆燃、飞溅等特殊危险需要紧急疏散时,应当按照统一的疏散信号和疏散方式及时进行疏散。(疏散信号要特别醒目,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要经常练习)。
(4)消除余火。
火扑灭后,还是要派人监控现场,消除余烬。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管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清理火灾现场。
4.4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戴隔离口罩。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他危险化学品、清除泄漏的液体毒物、进行局部空洗消和封闭现场等。非应急人员疏散到中心区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登记。事故中心区边界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受事故影响的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引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清除滞留的危险化学气体。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和转移。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区域外后,应清点人数并登记。受影响区域的边界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3)受影响的地区。这方面的救援工作重点是引导群众及时进行防护,向群众宣传相关知识,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做好基本的应急准备。